2017年2月7日 星期二

【法律..應該是一個共同標準】


依照中華民國『刑法』第 一七 章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
第 237 條 (重婚罪)有配偶而重為婚姻或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相婚者亦同。
但是...法律碰到有錢人...就不管用....有錢人有大房、二房、三房....都是正常.....不是嗎?
但刑法...並不是告訴乃論,而是公訴。只是公訴...好像也只是針對小老百姓。對權貴.....會轉彎
現在的法律...還是一夫一妻...但是大學教授出題..卻因此而受罰...性平會委員認為依國際潮流,婚姻不是只有一男一女、一夫一妻,也有多元成家的例子,對於家庭組成的認知,應採取多元性別的角度.
........潮流..大於法律
當民法還是一夫一妻....時,題目寫一夫一妻卻是被重罰...那法律是要給誰遵守的?..而現在更是明目張膽直接要修改....
法律....應該只有一個標準
只是....會轉彎
首例!考題如果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,小心被罰三萬元!強調一夫一妻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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